一如夕阳缓缓而落,

《地下酒吧的故事》

凛冽

凌算是酒吧的老常客了,每次来,都点一杯黑暗风暴望着吧台,喝完就走,长此以往。
我感觉到他并不是在看吧台的表演,他的眼神有时那么凌厉有时却又那么飘忽不定。
照理说,以凌的身家和样貌,他若有意定不会每年七夕来我这儿只身喝酒,我不好意思问,显得我这个老男人多八卦一样。
直到今年七夕,凌按时来酒吧,刚坐下就接了一个电话—— “...我不想为你流第三遍眼泪,你也不希望我拒绝你第三遍吧”
 他说完这句话,转头把手机泡进了冰桶里,我眼睁睁看着手机通讯中霎时黑屏,心叹,有钱真好啊。
 “老板,Dark and Stormy” 
“稍等”
我刚准备去拿提前混好的姜汁啤酒,他又早一步拦住了我,腕子上那块江诗丹顿破了一块小口子,玻璃裂成蜘蛛网的样子,在灯光下织成密集的反光,我这才注意到,凌今天的衣服不同往常的公整,领口少了一颗扣子,袖子有明显的褶皱。 
“算了...换一种吧,四年喝下来了,我腻了,你有什么推荐吗” 
“酒吧最近新进了石榴糖浆,可以做Pussyfoot Cocktail”
 “猫步?好喝吗?” 
“和黑暗风暴相比,它比较温和,并且,我觉得它更适合你。” 
“适合我?为什么这么说?”
 “你给我的感觉...是小心翼翼的一个人,为人处世,就如同波斯猫的步子,谨慎优雅” 
“优雅...呵...算不上,谨慎倒是适合我,我患有轻度的被害妄想症,性格这样实属正常” 

他的注视一向凌冽,曾经吓跑过不少七夕前来搭讪的客人,现在,他注视着我,那是一种被刀尖扫过全身要害的感觉,倘若不是我这一大把年龄镇在这里,我手上那只马提尼杯恐怕就已手抖摔地上了。
 “你...不像这样的人” 
“当时心理医生也这么说,小时候我爸妈把我宠成了可傲一人,上了初中后更是天不怕地不怕的性格,直到我碰见了他,他...算是我的初恋吧,糟糕透顶的初恋。

第一面,他坐在我前桌,外表瘦瘦小小白白净净一个男孩子,如果不是后来发生的一系列事根本看不出本质那么脏。

我喜欢他,觉得他会容忍我的坏脾气,笑出来傻傻地没有心机,我给他写了人生中第一封情书,语言幼稚像我那时根本分不清好感和爱。

我记不清他有没有收到了,反正后来我赌气地又给了他一张表达蔑视的拒绝信,我从来没有喜欢什么得不到过,他是第一个,哪怕后来他在别人那里扯淡说,他收到信后就回复我了,他是同意的,我不相信,如果同意了我不会那么生气,两年过去了大家的记忆都混乱了,他怎么为自己辩解都好,这其中的误会早在记不清中越滚越大了。

我是个懒得解释的人,他愿意呈口舌之快,我随他。” 

凌接过我调好的猫步,扶额抿了一口,他说到口舍之快的时候神态像极了面对无理取闹的小孩时无可奈何的大人。
 “那封拒绝信,我本来托同桌准备下课给他的,可是不巧被上课的老师看到了,交给了班主任,我们三个放学叫去了办公室,我刚开始咬死不认,我假设过,如果我们三个一起咬死不认,如果最后他没有去办公室向老师道出真相,或许这件事情时间一久就不了了之了,我们的三年初中关系,自然不会闹到那么僵。

我有引渣体质,看上的人没有一个靠谱过,后来我和他兄弟开始谈,什么兄弟,他们关系好起来还是在我谈的轰轰烈烈的时候,太搞笑了,

他在别人面前把我说的多朝三暮四,这样的人,我挺庆幸初中的时候自己因为好面子,拒绝了他两次,每次都拒绝的人尽皆知,我骨子里就是那种有仇不报非君子的个性,他大概觉得那时自己可卑微了吧,和我朋友吵架的时候常拿这件事博同情,

我也是够贱的自己,我讨厌了他一年,却想了他三年,他后来转学的时候,我还以为自己和他就此错过,哭了两天,想想当时的脆弱真真是不值得,眼泪和等待都尽数喂了一条狗,

我用了两年去试着忘了他,两年后,他却阴魂不散来找我出去吃饭,可以啊,谁让我想他呢,那时入世18年的自己,学会收敛,磨平了锋芒,他以为我是好欺负了。

我不会读心术,起初看不出他颇大的变化下,心性也早已变了。我毕竟是狠狠喜欢过他的,不听朋友的劝赴约告白,他终究不懂我,在他眼里我一直骄傲地把他看成尘灰,我时隔两年遵从本心的告白,成了他以牙还牙的胜利和茶余饭后的谈资。

人生无巧不成书,我就这么,和初中的他莫名其妙‘互换了身份’。

可怕啊,时间对一个人的改变真是太可怕了,这个侮辱,我想忘不掉了。

从那以后,我对待感情,变得格外谨慎,我总是会在别人对我好时怀疑他是不是有所企图,这么多年过去了,同样的错误我的确没有犯第二遍,同时,我渐渐发现自己弄丢了真正的快乐。

我恭喜他,他成功了。”
凌耸耸肩,表情无所谓,眨眼的速度却十分掩饰。 
“上个星期,我们初中聚在一起开了同学会,人都在,不例外我和他,他似乎混的并不好,以前的我终于在若干年后的某些方面,扳回一局。

我混的比他好太多,而这个社会教会每个人的东西都是不同的,社会教给他的,是自大。

这么多年过去,他愈发活不明白了,我不懂他对自己哪来的信心,还以为我会吃第二遍回头草,他大概忘了,在8年前拒绝我的时候把自己说的多情圣,愿意在走前给我半个月当做我等他两年的回报?他算什么东西,也配把自己装的以德报怨?想白嫖的心思就差没贴他脸上了,我的确是很专一的性子,认定一个人不撞南墙就不会变,可惜啊,那个离不开他的我已经被他精心策划的报复砸的烟消云散了。”
猫步虽然口味是甜的,但是我将里面的橙汁和百加得兑半了,度数并不比黑暗风暴低,凌灌完三杯后微醺了,他转着右手食指上的BVLGARI,忽而做了一个出乎意料的举动,他把戒指摘下来,递给了我。
 “你这是?” 
“我以后不来了,这个...就当是我对老板这几年来照顾的感谢吧”
 “我不能收”我摆着手,我这会儿的坚决要是说出去定让平时我的那些朋友大跌眼镜,守财奴拒绝了BVLGARI,简直太不可思议了。
 “不必多想,很久前就是你应该收下的,这些年的七夕,谢谢你还愿意收留我,黑暗风暴里兑水的心意,我领了”
 我接过戒指,看见内壁的专属雕刻——“L·J”
18K白金照着非常凌冽,像极了他的主人,锋利耀眼。
除了凌刚来酒吧的时候点了黑暗风暴直接喝到酒精中毒,往后我就一直在在他酒里兑水,他喝出来了这不稀罕,其实我也只是尽着作为一个老板“方便经营顺利”的原则,无他。
 虽然那个戒指我最后还是收下了,就当暂时性的保管,日后他可能会取回去,我看着他开始收拾东西准备离开,问他,
“那你...就准备这么一直一个人?”
他拉上公文包的拉链,钝了一下,跳下高凳,而后回答, “......老板,不管你信不信。我非常恨他,但我确实在认识他时就把心交给了他,既然他选择捏碎它,这颗心,是没法回来了。”
 “值得吗...”
 “不值得...”凌认真地摇摇头,笑了,
“谁让我是个傻子呢。” 

我的假设错了,某些东西,就如同冰桶里那只手机一样,一旦坏了,便无法修复。那只戒指,凌应该永远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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